事 實 緣原告所有 縣 鎮 段 段 號等三十一筆土地,早經分別出賣 十分之三與邱阿貞之先父及十分之三與張國耀之先父,五十三年八月間,邱阿貞等檢 同法院確定判決,聲請將上項土地所有權持分辦理移轉登記,經被告官署審查 ...
mywoojda.appspot.com